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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中国)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

[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18-03-15 00:00:00 责任编辑: 来源:  审核人:]


关于印发《华体(中国)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华体(中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已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华体(中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

 

中共华体(中国)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华体(中国)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持久改进作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的通知》(豫发〔2017〕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加强校领导班子调研工作,大兴调研之风,严格做到不调研不决策。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防止“走秀式”调研,避免“准备式”调研,要带着问题、瞄准方向,准确、全面、深入的了解情况,力争务求调研实效。调研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肯定,该批评批评,不躲避问题、不回避矛盾。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每学期初,根据分管工作重点和学校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调研选题和调研计划。校领导及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多听少说,听真话、察实情,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科学统筹调研。校领导要根据分管工作及联系院(系部)开展针对性调研,校领导不同时到同一部门、同一单位去调研,不轮番到同一部门、同一单位调研,每人每学期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0天。调研时,党委书记可听取基层部门或单位全面工作汇报;校长可听取基层部门或单位行政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工作汇报;其它校领导可听取分管工作汇报及联系院(系部)全面工作汇报。汇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报实情、献实策,严禁弄虚作假。校领导调研要积极主动,及时组织分管部门及联系院(系部)领导班子商谈工作并解决实际困难,向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报告分管部门或联系院(系部)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校领导调研时要轻装简从,与调研内容无关及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被调研部门或单位不挂横幅、不打字幕、不摆水果、不组织迎送,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教学活动,不干扰教职工的正常工作生活,强化对调研问题的督查督办。

3.加强听课制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听课工作。校领导、学校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院(系部)主要负责人每个学期至少听课2次,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单,及时反馈给教学主管部门和任课教师,最好和任课教师交流心得体会,提出改进意见。

4.完善联系群众制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分管部门及联系院(系部),协调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通过走访、调研等形式,帮助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坚持“一岗双责”,指导协调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部)做好各方面工作。同时要主动下访,及时了解广大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营造和谐校园。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数量。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严格会议计划审批,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不开,能合并的合并。校领导要有大局意识,担当精神,不要事无巨细都上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减少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次数和时间,尽量把大家从会务当中解脱出来干实际工作。内容重复、主题不明、准备不充分的会坚决不开,未列入学校重点工作又确需召开的全校性大会必须经党委会同意由学校统筹安排,避免随意增加会议,严格控制临时议题。与会议主题关系不密切或会前已充分征求意见的部门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参加会议。校内各单位举办的一般性学术会议,校领导原则上不出席,未经党委会研究或党委书记批准,校领导不准参加与分管工作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校外会议活动。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及单位人员参加。会议议题涉及多位校领导的,原则只安排主持会议和讲话的校领导出席。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规格,切实控制会议活动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日程,能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能衔接召开的不分期召开。会议组织形式要创新,多采用现场会、座谈会,提倡现场点评、互动交流、脱稿发言,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紧扣主题,精心准备。要切实改变会风,安排部署工作要出实招、解难题,要充分安排发言讨论。校内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在校外召开。未经学校批准,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等仪式性活动。加强会后督查督办,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8.增强文件印发计划性。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校内各类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凡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文件。校内各单位编发的工作简报尽量以电子方式发送。

9.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强化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把关责任,文件稿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坚持和完善前置审核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起草部门应充分吸收前置审核意见。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文件简报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不搞“穿靴戴帽”,减少重要性、必要性等一般性论述。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不超过3000字,上报上级领导机关的请示,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每期不超过1000字。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10.减少文件简报数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防止照抄照搬、层层转发,没有实际提出实质性举措的一律不发。

四、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

11.合理安排出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访审批制度及相关规定。围绕学校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出访活动,合理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领导干部出访一定要密切结合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孔子(鲁班)学院建设、留学生招生宣传、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切实提高外事出访活动的质量。严禁组织或参加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不得安排考察性出国,不得安排领导轮流出国。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必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形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随行,严禁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12.严格外事纪律。不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出国任务、路线和日程,不得擅自接受当地安排的非公务活动,不得违反在外食宿费用规定,不得接受驻外机构、团体或个人馈赠。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荣誉等,须事先报党委研究批准。

五、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3.简化新闻报道。新闻宣传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师生需求、服务社会进步,重点报道学校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师生关心的热点,宣传广大师生和校友的典型事迹。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校领导出席的一般性会议、活动以及开展的常规性工作不在“学校新闻”栏目做报道。

严格控制常规工作新闻报道的数量、篇幅。校党委书记出席的会议和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字;校长出席的会议和活动,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其他校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文字稿不超过400字。新闻报道中,不使用“重要讲话”的表述。无导向性、实质性内容的基层调研、出访、接待来访的活动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篇幅不超过400字。校领导观看文艺演出及出席其它文艺活动等,一律不报道。

14.规范新媒体报道。运用校级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会议活动、卓越成绩进行充分报道。党委书记、校长的重要活动可在校级新媒体报道,其他校领导的活动不在新媒体报道。

六、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

15.压缩公务经费。加强学校公车管理,严格规范学校公车的使用。完善出差报批程序,从严安排出差,可出可不出的差不出,可合并的不重复安排。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格办公设备和家具购置审批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公务接待一般在校内根据餐标安排工作餐,一律不上烟酒。来访人数在10人以内,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访人数超过10人,陪餐人员不超过来访人员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外事宴请,不用高档菜肴。严禁校内单位用公款互相宴请。

1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成本。组织全国性、全省性及行业大型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等会议管理规定。规范会议召开地点,减少校外开会,降低会议和活动成本,控制和规范会议活动的餐饮、住宿标准,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娱乐、健身、旅游、宴请等活动及发放纪念品等。各类会议和活动一般不摆放花束,不摆放水果,不制作背板,尽可能使用电子屏幕。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文具用品等。用餐原则上为自助餐或根据餐标安排桌餐,一律不得上烟酒。

七、进一步严明纪律

17.严格自律。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敬畏权力,谨慎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界限、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不得知情不报、阳奉阴违。

18.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校级领导,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职的要从严审批,兼职不得超过1个。

19.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办公用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面积。严禁公车私用。

20.培育弘扬良好家风。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树立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良好家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严治家,从自身做起,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八、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21.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联系实际问题。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22.狠抓工作落实。校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要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进行反馈。

23.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24.严格监督执纪。学校纪委(监察处)要把督促执行本办法作为学校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强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要作为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领导干部自身和分管领域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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